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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申請

如果有興趣協助世界創新科技組織,可以申請分會組織或加入分會組織

分會及理事權利及義務:

 

—以世界創新科技組織名義舉辦或協辦活動;

—以世界創新科技組織名義與其他單位組織洽淡合作;

 

—招募及審核單位組織成員及個人組織成員;

 

—洲級分會委員會有權力授權組織成立及評選國家級分會委員會(需按照總會指引)

 

—國家級分會委員會有權力授權組織成立及評選市級分會委員會(需按照總會指引)

設立分會方式

 


如有興趣組織委員會在當地成立世界創新科技組織分會,
可以由以下三種方法開設分會:


 

如有興趣組織委員會在當地成立世界創新科技組織分會,可以由以下三種方法開設分會。

 

第一:組織不少於7人理事會,理事會候選委員需要是世界創新科技組織成員,並把理事簡歷,協會職位,和發展計劃書發送至總部電郵info@inno-world.org,發展計劃書內容主要包括發展分會地區,發展計劃年期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舉辦的活動計劃,與當地政府或組織合作計劃,招募成員計畫以及目標招募人數等。候選委員會資料及計畫書內容會分配到相關上級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會正式頒發分會證書以及各委員會理事授權證書。

 

第二:組織領頭人,領頭人需要是世界創新科技組織成員,並把領頭人簡歷發送至總部電郵info@wito.world,候選委員會領袖資料及計畫書內容會分配到相關上級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組織領頭人可以以世界創技科技組織名義在當地舉行三個月之內的委員會分會委員招募,最後組織不少於7人理事會,把理事簡歷,協會職位,和發展計劃書發送至總部電郵info@inno-world.org,發展計劃書內容主要包括發展分會地區,發展計劃年期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舉辦的活動計劃,與當地政府或組織合作計劃,招募成員計畫以及目標招募人數等。候選委員會資料及計畫書內容會分配到相關上級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會正式頒發分會委員會證書以及各理事證書。

 

第三:由相關地區上級委員會委任成立,上級委員會把理事簡歷和協會職位發送至總部,候選委員會資料及內容會由總部委員會快速審核,審核通過後會正式頒發分會證書以及各委員會理事證書。

 

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兩人、副主席若干人,其他職位由當地委員會決定,委員會由評選產生。委員會為分會最高決策機構,行使分會權力。主席為本會代表人及最高領導人,負責主持本會的工作,常務副主席及副主席為本會主要領導人,負責協助分會主席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

分會委員連任及提升制度

 

分會委員會委員任為期一年,分會需要向上級委員會每年匯報組織發展情況,主要包括當年與其他單位達成的協議,舉辦/協辦的活動內容及照片,所招募成員數目,及所招募的傑出組織成員。

發展情況經相關上級委員會審核通過,委員會成員可連任。連任委員會可以把委員會職位名單向上級委員會更新,上級委員亦可安排分會委員會委員職位和人事調動。表現理想的城市級分會領導委員可提升兼任國家級委員,表現理想的國家級分會領導委員可提升兼任洲級委員,表現理想的洲級分會領導委員可提升提升及兼任總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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